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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社保代理服务,在外地发生工伤,可以不在协议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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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浏览次数:75丹东社保代理服务,在外地发生工伤,可以不在协议机构治疗? 
需求数量: 1000
价格要求: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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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广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11-24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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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丹东社保代理,丹东社保代缴,办理丹东社保,丹东职工社保代理,丹东分公司社保代理,丹东办事处社保代理,丹东个体户社保代理,代买丹东社保,代办丹东社保。

案情简介

某单位职工崔某出差去外省,在前往工作途中发生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由于伤情还未完全稳定,崔某只能在受伤地继续进行治疗,该治疗医院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那么,崔某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治疗费用应否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凡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根据这一规定,第一,要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因病情危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近救治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在病情稳定后应转回统筹地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对于“病情稳定”,主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意见确定。一般而言,如果转院过程不会影响工伤人员伤情的,就可以转院。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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